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4、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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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1、房屋被依法查封、扣押的;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3、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