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
1、机动车一方没有尽到观察过往电动车的注意义务,主观上负有过错。此时,交警部门对责任划分很可能认定机动车全责,电动车无责。
关于开门的人和司机的责任划分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需要分析开门的人与司机的各自的过错。
如果开门的人没有注意观察过往电动车,负有过错,而司机也没有尽到提醒开门人注意观察的义务,也负有过错,但相对来说,开门的人的过错比司机的过错要大,开门人要负主要责任,司机负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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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天以前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