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你儿子推搡同学,致同学左眼受伤,你儿子有过错;因你儿子去年16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赔偿责任应由你承担。学校对学生负有安全教育、安全管理职责,学生在校期间受伤,学校在安全管理上有瑕疵,有过错。你儿子的同学参与打闹受伤,也有过错。所以,你是要赔偿的,至于赔偿比例,你们可以三方协商或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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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尽到监护责任应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因父母的故意或过失而致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受损害时,父母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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