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名合同必须有名字。法律相关规定是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或经济习惯上按其类型已经确定了一定名称的合同。包括的类型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法律规定的其他类型的有名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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