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买卖一般指的是约定买受人先行试用标的物,然后在一定期间内再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如果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的,由出卖人确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七条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限。对试用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确定。 第六百三十八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
擅长:建设工程、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分别有: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 ...
交付的货物属于典型的“三无”产品,严重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属于根本性违约。我们不仅可以起诉要求赔偿损失,还 ...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