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就劳动争议而申请仲裁的时间一般是一年,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的时间是五日内。仲裁庭作出裁决的时间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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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 ...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程序:申请人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劳动仲裁委员会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 ...
可向劳动争议仲委会申请仲裁的情形: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年之内,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在这些情形 ...
1、劳动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联系电话。
2、用人单位的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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