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般不能免除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约定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免责的,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无效。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