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职工的产假不得少于90天。而具体的产假规定则是女职工生育时享受98天的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职工能够增加15天的产假。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