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管理人的权限主要包括:在清算期间以公司合法享有的债权、债务、财产等为限,行使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等职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