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公司可以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转为分公司,具体程序如下:
1、作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签署《合并协议》;通知债权人、公告;
4、调账、报表合并等会计处理;
5、合并报表后实收资本的验证;
6、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