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经婚后多次炒卖是否可转为共同财产?
郭某婚前购买一套房屋后,与曲某登记结婚。婚后郭某对房屋进行了多次交易,最后购买了一处房屋,固定居住。后两人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曲某认为郭某虽在婚前购买了房屋,但价值不足以购买现居住的房屋,婚后,郭某对房屋进行了多次买卖交易后,所获得的巨大收益才能够购买现在居住的房屋,因此,婚后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平均分割该套房屋。而郭某认为,现居住的房屋是基于婚前个人购买的房屋,婚后虽对房屋进行了多次买卖交易,但现居住的房屋价款来源于婚前房屋出售所得的价款和婚后多次房屋买卖所获得的收益,故现居住的房屋应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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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山东
2022-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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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郭某于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屋,婚后对此套房屋进行多次买卖交易后,才购买了现在居住的房屋,因此,现居住的房屋属于婚前房产于婚后进行多次买卖交易所得收益及房款所得,只是婚前财产表现形态不同,并不能改变所有权归属,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包括利息、投资收益,应当属于个人财产。郭某与曲某现居住的房屋虽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但购买的资金主要来源于郭某婚前购买房屋所得价款和房屋买卖交易收益所得。房屋进行多次交易所得收益是属于市场经济的自然结果,属于自然孳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郭某的婚前房经婚后多次转卖仍为个人财产,不能转为共同财产。

    436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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