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经法定程序是可以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公司法的规定,与内资公司合并的,应当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合并各方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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