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般会接受在一年的仲裁时效间内的申请。仲裁时效一般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年。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的,应该是向当地的基层法院而不是中级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满足以下情形,则劳动仲裁不会受理:(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 ...
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
在劳动仲裁中,如果当事人未及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将会正常进行仲裁程序进行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人事争议仲 ...
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争议,当事人同意先行调解的,应当暂缓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