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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什么是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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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广东
2022-01-21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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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之债是根据法律规定,因发生无因管理事实而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的债的关系。其中管理人负有将管理事实和情况告知本人,并将管理事务所得利益交付本人的债务,而本人则负有偿付管理人支出的必要管理费用,赔偿管理人损失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属于法定之债,其构成不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要件,其内容须由法律具体规定。大陆法各国的民法理论多认为:本人在无因管理之债中所负的债务范围以其所得利益为限,其赔偿债务范围只限于管理人从事无因管理而遭受的直接损失,其管理费用给付债务中不包括管理人的报酬。

无因管理之债基于无因管理产生的,无因管理之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无因管理之债是由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引起的债。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也即是管理人无需表达其主观上的管理意思就能够成立无因管理。此外,法律也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

2、无因管理之债是由合法的积极行为引起的债。

3、无因管理行为经受益人事后承认,可转化为委托合同关系。

4、无因管理之债是法定之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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