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物品,禁止生产或销售“毒鼠强”,普通灭鼠药也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销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原药制剂50克以上,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10万元以上的。
第二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液、制剂500克以上,或者饵料20千克以上的;
2、在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过程中致3人以上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原粉、原药、制剂50克以上不满500克,或者饵料2千克以上不满20千克,并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六条 本解释所称“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是指国家明令禁止的毒鼠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
违法。它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剧毒化学物品,禁止生产或销售“毒鼠强”,普通灭鼠药也要获得经营许可才能销售。
《最高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