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满,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因此,无论同一劳动者的工作岗位是否发生变化,续订劳动合同都不能约定试用期。约定新员工试用期可以让公司对新员工是否适合做出更为理性的判断;而续签劳动合同则不再约定试用期,因为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已经有了评价和判断,续签代表着对于劳动者之前工作和能力的认可,因而一般不会再设置试用期的“门槛”。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