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策、管理的相关资料以及询问与上述有关的问题,实现了解公司运营状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活动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三条 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小股东知情权的法律依据如下: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
股东可以向公司提交书面请求,行使股东知情权。股东知情权为法律赋予股东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资料、账簿等有关公司经营、决 ...
公司股东如何行使知情权的方式包括:
1、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 ...
新公司法保障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的方式有持有公司股权的股东,依法享有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