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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管辖期限
指定管辖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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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云南
2021-12-01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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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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