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写明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明确材料设备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价款结算数额和方法;约定双方交付、收受材料设备的责任等。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工程合同中材料设备供应条款应注意写明设备品牌、型号、数量;明确材料设备提供的时间和地点、价款结算数额和方法;约定双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