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旅游违反什么纪律?
公费旅游违反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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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广东
2021-11-25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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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公款旅游行为直接违反了党的纪律。违反了八项规定。不准有下列八种行为:(一)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违反规定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别人;

    (三)私存私放公款;

    (四)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

    (五)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和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六)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

    (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八)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以外的财政资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

    2、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

    3、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

    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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