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负责人必须是股东吗?
公司注销时,清算组负责人必须是股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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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广东
2022-01-10 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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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不是的,清算组应该有专业人士,不是必须由股东组成。清算组要由全体股东组成,若有限公司由50名股东组成,则50名股东都是清算组的成员,这不具有现实意义甚至是可操作性;同时,公司若是在股东的决议通过下解散的,作为不同意解散的股东,不愿意也不可能配合成为清算组的成员,则公司的清算组就无法构成,公司的自行清算则会受到停滞。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清算程序中,清算组成员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1、项、第2、项、第4、项、第5、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575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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