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期限
行政处罚决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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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甘肃
2022-01-07 22:06
已帮助 98
律师解答1条
  • 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定的,行政处罚的决定期限不一定会相同。期限是法律规定的或者由行政机关要求、限定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间。当事人不按照履行方式和限定的期限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属于违法,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执行措施,强制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第五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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