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存在公司股东出资不实以及超过章程约定出资时间仍未实缴出资的情形。这不仅使公司经营缺乏原始的资金基础,也给其他股东带来补缴出资的债权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股东逾期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公司或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擅长:房产纠纷、建设工程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擅长:交通事故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设工程
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普遍存在公司股东出资不实以及超过章程约定出资时间仍未实缴出资的情形。这不仅使公司经营缺乏原始的资金基础,也给其他股东 ...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