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有权退房的情况:1、延期交付房屋;2、合同无效;3、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4、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5、房屋质量不合格影响使用;6、房子产权不清楚;7、存在合同欺诈等其他问题的;8、迟延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9、按揭合同不能办理;10、在建工程转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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