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到省政府国家安全局申报登记手续。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2、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3、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4、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5、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6、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7、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咨询助手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特殊性,以上律师仅针对当前问题做出解答。若未能解决您的疑问,可立即咨询我并详细描述您的问题情况,咨询助手24小时在线为您服务。
应当到省政府国家安全局申报登记手续。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