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支付全款但未过户的房产能否查封?
董某与益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董某购买益遥公司开发的房屋一套,房屋总价款为120万元,董某支付全款后,益遥房地产公司应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董某如约交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但益遥房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义务。后因益遥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田某借款,田某要求法院对董某居住的房屋进行查封,董某认为,自己已经支付了房屋全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虽然该房屋并未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法院也不得查封。请问,法院能否查封该房屋? 云南 夏晓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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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云南
2022-08-10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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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对于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而言,登记是法定必经程序,否则,或者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或者所有权的转移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在未经法定登记程序前,人民法院可对其查封、扣押、冻结。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董某支付了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虽未办理过户登记,但董某对此不存在过错,因此,法院不得查封该房屋。

    440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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