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债权纠纷查封房屋无法办理过户的,购房者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要求进行房屋确权。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购房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擅长:婚姻家庭
擅长:债权债务、建设工程、民间借贷
专业律师/法律服务/法律知识
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消费者交付购 ...
房地产二次抵押贷款贷款人务必是金融机构一手房抵押贷款的顾客,无欠息个人行为,收益平稳,个人信用优良,有按时还款贷款等 ...
该房产权人拖欠了别人的帐没有及时还钱,债主起诉到法院被法院冻结查封该人名下的任何财产及不动产。 这个很正常的,如果要解 ...
平均5分钟回复
立即沟通更及时
轻松委托律师
免费上门咨询
按地区找
手机号:
发送验证码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