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工作中受伤可否享受工伤待遇
我今年65岁,5年前退休后一直在家修养,去年应聘到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在用电脑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导致右眼失明。当我向公司要求工伤待遇时却遭到拒绝。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认为不属于工伤。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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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河北
2022-08-1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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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劳动合同法》所调整的劳动合同,只能是用人单位与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您已年满65岁,与这家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因违反了禁止性规定属于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仅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既然您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自然不属于“职工”,因此不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根据法律规定,老年人退休后应聘,应该与用人单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雇佣期间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其他待遇等权利和义务,一旦出现不测,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主张权利,这样的话您虽然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但可以通过要求公司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来维护您的权益。

    414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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