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被偷应当分情况讨论。
第一种是当顾客没有告诉外卖员或者商家将外卖放在何处时,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买卖合同的货物交付方式如无特别约定,以将货物交付给买受人(买方)作为货物所有权转移的标志。故商家应将“外卖”交到顾客手中才算完成交付。若商家在未经得顾客同意的前提下, 擅自将外卖放在某处导致丢失,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种是外卖员或商家与顾客联系达成口头协议,协定将外卖放置于某处。这实际上是对货物的交付条款进行了一次修改。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执行”,交付方式已发生改变。外卖员或商家确实按约定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