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供销社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旧供销社土地的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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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南
2021-12-05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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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原供销社的土地应该是划拨用地,使用权为供销社,国营企业宣布破产后,该土地可以进行划拨补办出让或是国家做价如股。划拨补办出让后该土地使用权变为个人或个人企业的使用权。国家作价入股该土地使用权为个人或企业和国家共同所有,土地性质依然为国有,只是使用权人发生了变化。

    现在这种情况很多见,国家鼓励民营企业成长,就会将原来不景气的国营企业进行改制,而原国营企业用地基本是划拨模式,所以当产权交由个人时就需要进行补办出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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