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吗?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是划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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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河北
2021-12-1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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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1条
  • 划拨土地的房子,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效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

    677天以前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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