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对我的信任,针对您咨询的问题,有如下分析:1.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2.双方缔结合法婚姻关系后,一方父母出资装修,属于赠与金钱。 3.如果该方父母明确表明,该装修款只是赠与己方子女,并不是赠与夫妻,那么该装修款属于出资方子女享有。该子女可以拿回剩余装修物,不能要求对方全额返还装修款。 4.如果该方父母只是将钱赠与给夫妻,并未说只赠与其中一方,该装修款视为对夫妻的赠与,离婚时共同分割,不能由出资一方追回。 如果还需要进一步咨询,您可以在平台点击【电话咨询】致电,专业人员帮您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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