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外派期间,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包括本案中的用工单位)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工伤保险赔偿关系,劳动者与第三人之间形成人身损害赔偿关系。可以主张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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