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下列情形的时候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1、出现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等情况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租赁合同双方达成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出现时,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
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承租人是有转租权的,但是需要经过出租人的同意。《民法典》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 ...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租赁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