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对承租人的义务如下:
1、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给承租人;
2、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给承租人;
3、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九条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租赁中承租人的义务如下:支付租金,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善和增设他物,通知义务,租赁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