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在线咨询>一对一咨询>详情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是否合理

展开
合同纠纷
山东
2022-03-24 09:38
已帮助 919

既有违约金又有损失赔偿的请求一般而言是不合理的。现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违约后,违约金明显低于或高于确认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适当增加或降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您关注的同类问题

大律网服务导航

快速服务
找律师
法律知识
咨询1 咨询2 咨询3 咨询4 咨询5 手机咨询1 手机咨询2 手机咨询3 手机咨询4 手机咨询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