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
1、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承租人不能永久使用租赁物;
2、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3、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是有体物、非消耗物;
4、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