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具体有:1、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合同是不要式合同;3、保管合同不移转保管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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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协商确定;2、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3、违约金的适用不完全以实际损害为前提,也不以损失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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