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按下列方式办理质押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带上户口簿、身份证、护照或者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质押权人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质物权利凭证,以及法人同意质押的证明等到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办理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