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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竣工后,双方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房屋所有人未支付工程款。请问:实际施工人能否获得建设工程价的优先受偿权?

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与房屋所有人签订装修施工合同。竣工后,双方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和竣工结算,房屋所有人未支付工程款。请问:实际施工人能否获得建设工程价的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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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
广东
2022-06-10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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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工作内容只是装饰和装修,则不符合优先受偿权的要求。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九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零八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第二百三十九条,在同一财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抵押的,留置权优先受偿。这里针对的只是动产,因为不动产不能用于留置。《担保法解释》规定,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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