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经济合同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
1、涉外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国籍、主营业所或住所;
2、合同标的及其数量、质量;
3、价款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4、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违约责任等当事人约定的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