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费一般是不可以在死亡抚恤金中扣除的。抚恤金是发放给当事人亲属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死者所在单位对抚恤金的给付对象有规定,则按规定处理;如果没对给付对象作出规定,则应属于近亲属被人共有。
丧葬费一般是不可以在死亡抚恤金中扣除的。抚恤金是发放给当事人亲属以维持正常生活的费用。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