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饲养的动物引起侵权可免责的情况:饲养人有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并且被侵权人是有故意挑逗狗、挑衅狗或者其他重大过失的行为,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依法减轻或者不承担其动物饲养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