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有以下情形的,能够依法减免行政处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其危害后果的;被胁迫或诱骗而违法的;有自首行为的;有立功表现的;或者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行政处罚减免的规定主要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
行政机关是可以减免行政处罚的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四十二条 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