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未满十八岁的时候因为打架被派出所调查在当地的公安部门信息采集处采集了信息之后被判拘留6日但是当地派出所所长在最后一栏踏了所长不同意处罚的盖章之后派出所进行了最后一次调解最后以合解的形式给予了对方赔偿没有受行政处罚这样会有案底吗可以开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吗可以报考警校吗
一、孩子打架未满十八岁派出所怎么处理
1、孩子打架未满十八岁派出所处理方式如下:
(1)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太大伤害的,就将双方教育一下即可;
(2)如果双方都有伤或者有一方有伤,可以让双方进行调解、和解,如果愿意调解、和解,应当将其过程和协议记录下来;
(3)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打架受伤怎么赔偿
1、打架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2、打架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3、打架致人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