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也可以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在十五日内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县级以上地方各 ...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
受害人对行政处罚不服有两种救济途径:
一、行政复议,行政机关对被处罚人的处罚,若不公正,将侵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可 ...
对行政处罚不服的要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处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超过六个月的法院将不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