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对违章停车的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被处罚人自知道该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复议决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异地违章停车的应当到违章地交警部门处理违章并缴纳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 ...
小时内违章停车的不能处罚两次,根据规定,同一个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二次的,如果违章是连续的,不能处罚两次。机动车应当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