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及时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等有关事项;并且对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重视;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以该机关为被告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
行政裁决指行政机关对于双方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纠纷所进行的裁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 ...
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 ...
行政监察程序的具体内容根据我国《监察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经过初步核实,对监察对象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
我国行政复议机关对于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的程序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 ...
我国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相关规定如下: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 ...
当事人申请行政赔偿的程序一般为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中一并提出。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