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中的简易程序,指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可以快速进行调查处理,并且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其适用条件是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依法应对当事人处较低数额的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二百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除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符合立案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立案。 第六十三条 行政机关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一)较大数额罚款;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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