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告知程序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公开征地告知书;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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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处罚法》对于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的相关规定如下: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 ...
第一步:发布征地通告
由县或市级国土资源局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内发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土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
征用土地的程序如下:
1、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订征地方案;
2、向上级人民政府申报批准;
3、批准后,公布 ...
1、规划部门(规划局)提供待拆迁开发土地位置、范围、使用性质和规划管理的经济技术指标;开发企业了解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各 ...
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 ...
土地征收程序法律规定有:发布拟征地通告,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发布征地公告;拟 ...